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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远《法性论》中“实有”思想浅论——张巍
慧远《法性论》中“实有”思想浅论——张巍
来源:
|
作者:
张巍
|
发布时间:
2017-12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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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 要 ] 庐山
慧远
的佛教思想深受有部的 “实有 ”思想影响, 并在其思想体系中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。
慧远
的 《法性论 》中论述的神秘“法性 ”本体体现着“实有 ”思想宗旨,并在其前后论述“法性 ”本体思想的过程中始终体现出“实有”思想。
[关键词]
慧远
; 法性; 实有
[中图分类号]B-49 [文章标识码]A [文章编号]1671-5004(2009) 05 -0078-03
庐山
慧远
是东晋时最具影响的一位佛学理论家和佛教领袖 ,他终其一生 ,著书立说、 求经译典、 结社念佛 ,为佛教在中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。纵观
慧远
博大精深佛学思想体系 ,我们可以发现其有一大明显特征就是受有部的“ 实有 ” 思想的影响较大 ,并在其思想体系中保持着一致性和连贯性。本文主要从
慧远
的本体论代表作《法性论 》 以及论述“ 法性 ” 思想的材料解析出发 ,探讨其中“ 实有 ” 思想。
一、
慧远
及《法性论 》 简述
慧远
(公元 334 - 416年 )本姓贾,雁门楼烦人,其一生大致与东晋王朝相始终。
慧远
自小聪明好学 ,熟读了大量的儒家、 道家等俗家经典 ,“博综六经 ,尤善庄老 ,性度弘博 ,风鉴朗拔 ”,[ 1 ]对传统思想有着透彻的理解和领会 ,深受儒学和玄学的熏陶。东晋乱世 ,
慧远
发愿隐居 ,出家为僧 ,师从道安受业 ,“ 既入乎道 ,厉然不群 ,常欲总摄纲维 ,以大法为己任 ,精思讽持 ,以夜续昼 ”[ 2 ]。此后道安在襄阳分张徒众 ,
慧远
前往庐山 ,见庐峰清净足以息心 ,后江州刺史桓伊为他建东林寺 ,筑造精舍 ,洞尽山美 ,别置禅林 ,于是“卜居庐阜三十余年 ,影不出山 ,迹不入俗。”[ 3 ]
在庐山期间 ,
慧远
一面潜心修持 ,讲经论道 ,培养弟子 ,邀西来经师译经 ,一面凭藉崇高的声望、 高超的外交手腕以及非凡的论辩才能与僧俗各界学者名流广泛周旋 ,为中国化佛教的形成立下了汗马功劳 ,建立了卓越功勋 ,庐山一时成为当时南方佛教中心 ,
慧远
大师成为佛教领袖。
慧远
一生不断从事著述 ,“所着论序铭赞诗书集为十卷 ,五十余篇 ” [ 4 ],《隋书 · 经籍志 》 中记载有十二卷。在这些著述中 ,《法性论 》 是代表其佛教哲学思想著作之一 ,但是《法性论 》原文已佚失。关于其写作的具体年代 ,尽管没有准确的记录 , 不过据慧达《肇论疏 》 云:“远师《法性论 》 成后二章 ,始得什师所译《大品经 》 ,以为明验 ,证成前义。 ” [ 5 ]
可以确定《法性论 》的写作时间大概在
慧远
见到罗什所译《大品经 》 前后 ,而《大品般若 》 的译出是在公元 404年 ,此时
慧远
已为七十高龄 ,所以《法性论 》 应为
慧远
思想成熟期的著作[ 6 ]。
《法性论 》 原文虽已佚失 ,但梁慧皎《高僧传 》 保存了其基本观点 ,《高僧传 · 晋庐山东林寺
慧远
》 载:先是中土未有泥洹常住之说 ,但言寿命长远而已。远乃叹曰:“ 佛是至极则无变 ,无变之理 ,岂有穷哉 ?” 因著《法性论 》曰:“ 至极以不变为性 ,得性以体极为宗。 ” 罗什见论而叹曰:“ 边国人未有经 ,便暗与理合 ,岂不妙哉 !” [ 7 ]从以上文本可以看出 ,他著《法性论 》 是针对当时的“长生 ” 说而提出“ 法性 ” 说的。在佛教传入中国后 ,当时佛教僧侣把佛教说成为和“ 长生 ” 说相类似的宗教 ,并通过比附道家“ 长生久视 ” 之说宣传佛教思想。而
慧远
则认为佛教的最高理想不是求人生之“ 长久 ” ,是为求“常住 ” “不变 ” 之泥洹 (涅槃 )。在《法性论 》 写作之时 ,《大般涅槃经 》 尚未译出 ,“ 涅槃常住 ”的教义在中土尚未流行 ,所以罗什感叹
慧远
的孤鸣先发是“ 暗与理合 ” 。这种“ 暗与经合 ” 的情形 ,颇类似竺道生关于“一阐提能成佛 ” 的“ 孤明先发 ” 的例子。
二、 《法性论 》 中的“ 法性 ” 本体论思想
慧远
的佛学思想在继承道安“ 般若 ” 思想的基础上向前推进 ,从“ 本无说 ” 出发 ,着重宣扬了神秘的法性本体论 ,这种神秘的“ 法性 ” 本体论是
慧远
的佛教出世主义世界观的基础。这种佛教出世主义认为人生是苦 ,通过超俗出世的方法可以摆脱痛苦 ,到彼岸的佛国世界寻找极乐。“ 法性 ” 说是
慧远
出世主义说教的基点 ,是他佛教哲学思想的核心 ,也成为他的全部思想的一个总纲。
法[ 8 ],指通于一切 ,小者大者、 有形者、 无形者、 真实者、 虚妄者、 事物其物者、 道理者其物者皆悉为法也 ,具体而言就是一切现象和存在 ,佛教都可以统一言曰法。 《唯识论 》 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 ,“ 自体任持者 ,谓竹有竹之自体 ,梅有梅之自体 ,有形者有形之自体 ,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 ,各保任维持其自体也。轨生物解者 ,谓如是既各有自体 ,皆为自体任持之状然只限于有体 ,不能容无体、 法者、 兼摄无体 ,该尽一切也。 ” 从认识论的角度看 ,法可以理解为被认识的对象 ,认识的主体即为心 ,心是与法相对应的范畴。
性 ,体之义、 因之义、 不改之义 ,《唯识述记 》 一本曰“ 性者体也 ” ,《探玄记 》 十八曰“性是因义。 ” 《大乘义章 》 一曰“性释有四义。一者种子因本之义 ,二体义名性 ,三不改名性 ,四性别为性。 ” 《大智度论 》 三十一云 ,“性名自有 ,不待因缘。 ” 《传心法要 》 上云“(性 )未曾生、 未曾死 ,未曾有、 未曾无 ,未曾秽、 未曾净 ,未曾喧、 未曾寂 ,未曾少、 未曾老 ,无方所、 无内外 ,无数量、 无形象 ,无声色、 无音声 ” 。性 ,其实就是事物的本质、本性。
法性 ,又名实相真如、 法界涅槃等异名同体。性之为体、 不改 ,真如为万法之体 ,在染在净在有情数在非情数 ,其性不改不变故曰法性。 《波罗蜜经 》 曰“众生无定性、 犹如水上波 ,愿得智慧风 ,吹入法性海。 ” 《华严经 · 升须弥山品 》 曰“ 法性者如前说 ,各法空 ,同为一空是为法性 ” 。从字面上解释 ,法性就是一切存在和现象的真实不变的本性和本质。《法性论 》 的基本观点即“ 至极以不变为性 ,得性以体极为宗 ” 。其中“ 至极 ” 和“ 体极 ” 之“ 极 ” 指涅槃 ,是寂灭、 灭度的意思 ,指经过修行悟解而达到的最高境界;“ 性 ” 即“法性 ” ,即上面所阐述的一切存在和现象的真实不变的本性、 本质、 本体、 实体;“ 体 ” 为动词 ,指证悟体会 ,“ 不变 ” 指泯齐生灭 ,非有非无的永恒状态。这句话的基本意思是涅槃以永恒不变为法性 ,要得到这种不变的法性 ,应以体证涅槃为最高目的。在这个基本的观点中 ,
慧远
强调通过得到和把握永恒不变的“ 法性 ” 本体 ,就可以达到佛教的最高境界。
对于《法性论 》 中的恒常不变“ 法性 ” 本体 ,
慧远
在其晚期成熟思想著作中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阐述 ,最为直接的是《大智度论钞序 》 中 ,他说:
生涂兆于无始之境 ,变化搆于倚伏之场 ,咸生于未有而有 ,灭于既有而无。推而尽之 ,则知有无回谢于一法 ,相待而非原;生灭两行于一化 ,映空而无主 ,于是乃即之以成观 ,反鉴以求宗。鉴明则尘累不止 ,而仪像可睹;观深则悟彻入微 ,而名实俱玄。将寻其要 ,必先于此。然后非有非无之谈。方可得而言。尝试论之 ,有而在有者 ,有于有者也;无而在无者 ,无于无者也。有有则非有 ,无无则非无。何以知其然 ? 无性之性 ,谓之法性。
法性无性 ,因缘以之生。生缘无自相 ,虽有而常无。常无非绝有 ,犹火传而不息。夫然 ,则法无异趣 ,始末沦虚 ,毕竟同争 ,有无交归矣。 [ 9 ]
在这一段中 ,
慧远
对“ 法性 ” 本体和物质世界以及两者关系进行了阐述。万物“ 生于未有而有 ,灭于既有而无 ” ,人在这相对的生灭交相变迁中 ,“ 即之以成观 ,反鉴以求宗 ” ,有被执着为“ 有者 ” ,无被执着为“ 无者 ” ,然而“ 有有则非有 ” 、 “无无则非无 ” ,即执有而为有是非有 ,执无而为无是非无 ,这是因为“ 无性之性 ,谓之法性 ” ,“ 法性 ” 是无性、 空性 ,是由于事物是由它派生出来的。事物本体“ 无自相 ” ,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 ,不具有任何质的规定性 ,所以事物虽是“ 有 ” 而“ 常无 ” ,是虚幻不实、 是无。事物是常无 ,而不“绝有 ” ,不是与“绝对 ” 对立的。
正如薪火相传而不熄一样 ,法性和事物正像火与薪的关系 ,所以事物不能简单地归纳为“有 ” 或“无 ” ,而是从始至终为“ 虚 ” ,完全虚净 ,有无融于一体 ,即法性。 [ 10 ]这样 ,“ 法性 ” 就成为一切世界万物的本体 ,既不是独立存在的有 ,也不是虚空的无 ,而是“ 非有非无 ” ,是“ 无性之性 ” ,它超越时空 ,并成为产生宇宙万物现象的总根源 ,成为
慧远
神秘本体论的基点。
三、 “ 法性 ” 本体论中的“ 实有 ” 思想
“ 至极以不变为性 ,得性以体极为宗 ” 已被普遍视为庐山
慧远
《法性论 》 的基本观点和根本旨趣 ,形成了其独特的“法性 ” 本体论。关于本体问题 ,印度大乘佛教认为 ,世界万物无空 ,一切现象和存在都是空无自性、 变化不居的 ,这形成了佛学思想中“ 空宗 ” 流派。这种“ 空 ” 之本体否认一切存在 ,“ 法性 ”在空宗中就是这种“ 空 ” 之本体。在
慧远
的“ 法性 ” 论思想中 ,依然宣扬“ 空 ” 之本体 ,然而此“ 空 ” 不是绝对的“空 ” 之虚无 ,其中带有有部“ 实有 ” 思想宗旨。考察这种思想的来源[ 11 ],可以从僧伽提婆介绍的毗昙学中寻找到联系 ,其中《阿毗昙心论 》 中有明确的论述。 《阿毗昙心论 》 中的《界品 》 有云:
“ ‘ 诸法离他性 ,各自住己性。故说一切法 ,自性定所摄。 ’诸法离他性者 ,谓眼离耳。如是一切法不应说 ,若离者是摄以故 ,非他胜所摄。各自住己性者 ,眼自住眼性。如是一切法应当说。若住者是摄故 ,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 ,已施设自性所摄。 ” [ 12 ]
这段话的意思是说 ,世界万法都有着自身的特性 ,从而与其它的法区别开来 ,这就像人的眼睛有眼睛的特性、 不同于耳朵的特性一样。这种特性就是自性。在《阿毗昙心论 》 看来 ,一切法都是被各自的“ 自性 ” 所摄受的 ,别无例外。由此推知 ,一切法的自性也就是法性 ,即法之本性。它决定了每一法自身所属的类别 ,而相同类别的法中所含有的自性是不变的 ,如火有热性 ,水有湿性等一样 ,
慧远
在其论述中将此自性称之为“ 不变之性 ” 。他坚持认为 ,唯有通达“ 法性不变 ” 的道理 ,才能达到“ 至当之极 ” (即涅槃 )。
慧远
认为 ,一切法的法性是实有的 ,因此他所说的“ 至极不变为性 ” 即涅槃以“ 不变为性 ” ,并非后来中土大乘佛教所理解的“ 真空妙有 ” 的不变 ,而是有部所认为的诸法自性不变 ,亦即“ 实有 ” 的观点。
慧远
《法性论 》 成文前后 ,已经有关于不变“ 法性 ” 的探讨 ,这些探讨与《法性论 》 所阐述的基本观点具有内在一致性 ,这种一致性主要体现为
慧远
坚持了一切有部的“ 实有 ” 思想。下面对这些出现过的“ 法性 ” 材料进行简要分析[ 13 ],从中梳理其“ 实有 ” 思想。
慧达的《肇论 · 隐士刘遗民书问无知论疏 》 云:“ 庐山中诸人问曰:‘ 众经明空 ,其辞虽多方 ,不固各异 ,统归宜同 ,而独称法性何耶 ?’ 答:‘明极之谓也 ,明极则神功周尽 ,圣智几乎息。 ’ 问:‘然则体法性者将为哉 ?’ 答:‘唯冥其极而已。 ’ ” [ 14 ]此处“ 法性 ” 为“神功周尽 ,圣智几乎息 ” 之“明极 ” ,如何体认、 证悟“ 法性 ” 方面 ,只需“冥其极 ” 。
慧远
肯定了“明极 ”“ 冥极 ” 之精神主体把握的方式 ,同样也是体认的终极目的。
这种方式和目的的统一构成了“ 法性 ” 本体 ,从而肯定了精神主体把握本体的同时 ,在主体与本体统一中形成了神秘的“ 法性 ” ,这种法性就与“ 实有 ” 思想相一致。慧达《肇论 · 不真空论疏 》 中 ,也出现了对“ 法性 ” 的解释 ,文云:庐山远法师本无义云 ,因缘之所有者 ,本无之所无。
本无之所无者 ,谓之本无。本无与法性同实而异名也。 [ 15 ]此引文中 ,
慧远
明确地讲“本无 ” 与“ 法性 ” 为“同实而异名 ” ,“ 本无宗 ” 属于魏晋南北朝佛教“六家七宗 ” 之一宗 ,道安为其思想代表 ,
慧远
为道安门下 ,则此处为秉持同师思想来解释佛教本体。本无宗认为“ 无 ” 乃万物之本 ,万物皆生于无 ,颇类似于中国道家的“ 无能生有 ” ,“ 一生二 ,二生三 ,三生万物 ”之说。此处“ 无 ” 为实体 ,为生万物之根本、 本源 ,本质上仍然是“ 有 ” ,而不是空。此处“ 本无 ” 思想没有对精神主体的存在进行论述 ,但是其把握“ 无 ” 之本体实质上需要体认过程。“ 本无 ” 思想更为直接地体现出“ 实有 ” 宗旨。
在元康的《肇论 · 宗本义疏 》 中有直接引用过
慧远
的话:(远 )自问:性空是法性乎 ? 答曰:非 ! 性空者 ,即所空而为名 ,法性是法真性 ,非空名也 ![ 16 ] 此处 ,
慧远
自问自答 ,明确指出了他的法性观是不同于性空说的。性空是把万法之性空掉 ,仅得空名而已 ,法性是真性 ,不是空名 ,是实有。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 ,
慧远
将“ 法性 ” 作为宇宙万物本体 ,尽管其非有非无 ,依然有“ 至极 ” “ 得性 ” 之过程 ,需要体悟、体证、 证得、 到达“ 法性 ” 。在这一过程中 ,首先需要有一精神主体去体、 悟、 证 ,此主体不能直接用“ 有 ” 、 “ 无 ” 、 “ 非有 ” 、 “ 非无” 表述 ,也不是神秘的“非有非无 ” ,而是存在一种独立的精神主体 ,这一主体可以把握“ 法性 ” 本体。同时 ,此独立之精神主体与法性本体不是互相独立 ,二者之间存在着统一性 ,这种统一内在而成包含着“ 实有 ” 思想。
在对慧达《肇论疏 》 引文的再引用和发挥方面 ,另有宋永明延寿《宗镜录 》 载:庐山远大师云:“唯一知性 ,随用分多 ,非全心外别有诸数。譬如一金 ,作种种器 ,非是金外别有器体。随用别分受想、 行等 ,各守自相 ,得言有数 ,如金与器 ,非无差别。金、 器虽别 ,时无前后 ,心法如是。若言定一金 ,时应当无其诸器。若言定别器 ,应非一金。心法一异 ,准此可知矣。 ” [ 17 ]
此文首先肯定了法性是诸法万物的本质属性 ,也是万事万物的共同性。并引用金与器之关系说明心与法的关系 ,万物本体之法一如金 ,精神主体之心一如器 ,金与器虽别而统一 ,同时二者互相彰显 ,心与法同样统一 ,并在统一中成为“法性 ”这就更加清晰地表达出法性本体思想与“实有 ” 思想的一致性。
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 ,
慧远
前期的法性本体思想与“ 至极以不变为性 ,得性以体极为宗 ” 中关于法性的认识是完全相同。
慧远
认为 ,涅槃以永恒不变为法性 ,要体认、 证悟这种不变的法性 ,应以体证涅槃为究极、 为根本。法性是天地万物不变的根本 ,涅槃是永恒常住的。
慧远
的法性本体思想前后是一致的 ,法性是涅槃 ,是“ 至极 ” 状态 ,法性是万法之真性 ,是本质属性 ,法性不是性空 ,是实有。
[参考文献]
[ 1 ] 梁慧皎撰,汤用彤校注《高僧传·晋庐山东林寺
慧远
》。
[ 2 ] 同上
[ 3 ] 同上
[ 4 ] 同上
[ 5 ] 《文钞》 第 134页 。
[ 6 ] 关于更为具体的考证,参看方立天先生《魏晋南北朝佛教 》(第189页) ,其考定《法性论》的写作时间为东晋义熙元年 (405年)。
[ 7 ] 梁释慧皎撰,汤用彤校注《高僧传·晋庐山东林寺
慧远
》。
[ 8 ] “法”、“性”、“法性”的解释主要参看丁福保编《佛学大辞典 》中释义。
[ 9 ] 梁僧佑《出三藏记集》 卷 10,《大智论钞序》。
[ 10 ] 参看方立天《魏晋南北朝佛教论丛》 第 64—65页中的解释。
[ 11 ]《阿毗昙心论 》 引文的解释参看了夏金华《论说一切有部“实有” 观念对
慧远
思想的影响》。
[ 12 ] 《大正藏》 第 28卷,第 81页 。
[ 13 ] 下文对于“ 法性” 材料的选取和分析参看了陈建华硕士论文《庐山
慧远
“ 实有” 思想研究》。
[ 14 ] 《文钞》 第 134—135页,《远公遗文轶事补录》。
[ 15 ] 《续藏经》 第 1辑, 2篇乙, 23套,第 4册,第 429页 。
[ 16 ] 《大正藏》 第 45册,第 0165页上。
[ 17 ] 《文钞》 第 132、 133页,《远公遗文轶事补录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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